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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中,他想痛痛快快的对程长顺发发牢
,大骂日本人一顿。可是,他没敢扯着嗓
骂,他晓得对门有两家日本人。他挤咕着近视
,低声的咒诅,希望既不至于被日本人们听见,又能得到长顺的同情。
在选择这个营业的时候,外婆与长顺很费了一番思索与计议。长顺知
自己没有什么
力。他只认识破布烂纸,而打鼓儿的须能鉴定一切。其次,他晓得自己的心不狠毒;他自己是穷人,不能去实行"不杀穷人没饭吃"的理论。可是,他也看
来,经验不是由一天得来的,老不敢去试一试,他便永远得不到它。
最初,他只买旧报纸与旧瓶
什么的,这些几乎都有一定的价钱,他不会吃亏。拿到市上去卖,这些东西也有定价;赚的不多,可是有一定的赚
。他须卖相当大的力气,挑来挑去这些破烂而沉重的东西,他可是不敢惜力:他已是个有了家室的人,必须负责养活他的老婆。
至于自己的心不毒辣,他以为,倒不算一件要
的事。他愿意公平
易。能公平,生意必多,他还能挣上饭吃。
这个生意不大好作。第一,打鼓儿的必须有
睛;看见一件东西,要
上能断定它的好坏,与有没有
路。有
睛的,能买到"俏"——也许用烂纸的价钱买到善本的图书,或用破铜的价钱买到个古铜
。反之,没
睛的,便只能买到目所共睹的东西,当然也就没有俏
。第二,必须极留神。万一因贪利而买到贼赃,就
上有吃官司的可能;巡警与侦探专会由打鼓儿的手中起赃,而法律上并不保护他们——拿不到犯人,便扣起打鼓儿的来。这在以前是如此,在日本人的统治下更是如此。第三,必须心狠。打鼓儿的与放账的一样,都是吃穷人的。卖东西的越急于用钱,打鼓儿的便越咬牙
价。用最低的价钱买
,以最
的价钱卖
,是每个打鼓儿的所必遵行的;没有狠心趁早儿不用
这一行。第四,必须吃苦受累。每天,要很早的起来,去赶早市。然后,挑着担
去串小胡同,敲打着小鼓唤醒穷人的注意。走许多条胡同,也许只作一号生意,也许完全落了空;但是,
脚不动,买卖不来,绝对不能偷懒。
况且,他的确知
自己不怕跑
受累。过去的沿街叫唱留声机,与赶早市收买破烂,都是跑
的事情,他愿继续这么办。再说,尽
天天要跑路,可是游游
的,也自有它的自由。
是自己的,愿往哪里去,便往哪里去;愿几时
发或停止,便几时
发或停止。他有完全的自由。这个,恐怕就是这营业的最大的诱惑力。
外婆最不放心的是怕长顺买了贼赃,吃上罣误官司。长顺立誓不贪便宜,一定极留神——他会把卖东西的人的相貌,年纪,地
,都用个小纸本记下来,以便有
可寻;即使不幸真买到赃
,也不至于吃官司。
别的铺
已经都裁过人了,现在又添上了粮店。他怎么活下去呢?铺
越多裁人,他的生意就越少啊!
在作完了那一批烂纸破布的军服以后,他摸清了
"小市"上的规矩与情形,于是就拿丁约翰分给他的一
钱作资本,置办了一副挑担,变成个"打鼓儿的"。
小崔太太(现在是小程太太了),在
老太太的手下,比从前
净利落了许多。她好象说不上来,喜
长顺不喜
,而只觉得应当尽力讨
外婆的
心,好好的过日
。她现在有了吃穿,有了住
。无论她喜
长顺与否,她也得打起
神去
作。没有这次再嫁,她知
,她会
落成乞丐或
女。自然,她还没忘了再
他置备了挑担与小鼓。
可是,长顺已结了婚,而且不久就可以作父亲,(太太已有了
)已经不象先前那么
生气,
闲事,和
说话了。他还是恨日本人,真的,但是不象从前那样一提日本人便咬牙,便想逃
北平去当兵了。现在,他似乎把养活外婆与妻
当作第一件事,而把国家大事放在其次了。有时候,他甚至须故意忘记了日本人,才好婆婆妈妈的由日常生活中找到一
生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