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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4/5)

走。无论付出什么样的代价,生命或者触犯法律,这一次我都不会再妥协。这一次我不会再考虑利弊,只会考虑对错。我的解救成功率在这之前是百分之百,在这以后也会是百分之百。

就算是死亡,这一次也别想把我们分开。

我笔直地走到土屋门口,门外已经水泄不通地挤满了愤怒的村民,挥舞着各种各样的凶器,此起彼伏地喊叫着:“打死那个警察!”

“不能让他把我们老婆抢走啦——”

“不准他走了…”

我不是第一次面对这种场面。他们曾经用这种办法成功阻挠过其他的解救行动,但对我没用。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他们当中确实可能有悍不畏死的家伙,要对付这样的家伙,就必须表现得比他们还悍不畏死。

民不畏死确实令人恐惧。但一个悍不畏死的警察,一个悍不畏死的哥哥会更令人恐惧。只要能救走我的妹妹,我可以不择手段。我马上就朝天开了一枪,子弹穿过茅草屋顶,枯枝碎叶簌簌落下。然后我疯狂地怒吼道:“来啊,打死我。我还有六发子弹,拿六条命来换我的命!”

枪声暂时压制了他们的声音。我抓住时机,继续歇斯底里地咆哮道:“这个女人,你们留不住的。要么让她现在跟我走,要么你们赔上几条人命来打死我。打死了警察,这件事就闹大了。国法不是儿戏,你们要是打死了警察,还想留住这个女人?我那些手下已经救了人回去了。我这个领导要是没回去,你们自己考虑会是什么后果。”

村民们一时没有再说话,但也不曾散去。我也不等他们回答,拉着心儿就走向屋外,毫不退缩地走向看似凶神恶煞的人群。在旁观者看起来,或许我带着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般一往无前的气势,但我自己知道,我只是为了带走我的妹妹而已。

世界上的事便是如此。在这场比谁更不怕死的竞赛中,我的气势占了上风。

有几个人看着我手中的枪,退开了一步。但还是有人挡在我的面前。一个个子比我还高的年轻人愤怒地瞪着我,不肯移开脚步。

“让开。”我平静地对他说道。

他没有回答我,圆睁的双眼中带着不甘。

“你这是阻挠执行公务,已经犯法了。”我瞪着他的眼睛,和他对视。

“别他妈拿犯法来吓老子。”年轻人粗鲁地回答道:“我们买来的老婆,凭什么说带走就带走。”

二十一世纪已经过去了快二十年,这年轻人大概就是在世纪之交出生的吧。

我没有时间思考这是谁的悲哀,简单地回答道:“因为法律规定不许这样做。”

年轻人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就罢休:“我们祖祖辈辈都是从外面买老婆。我奶奶是我爷爷买回来的。我娘是我爹买回来的。你一句话说不行就不行?”

我不在乎他能不能接受。普法工作不是我的职责。我只是告诉他:“对。法律说不行就不行。除非你自己当皇帝,自己定法律。不然你就是对抗国法。”

年轻人还想说些什么,我见天色已暗,不能再耽误时间,便怒吼起来:“让开。”说完便举起枪口顶住了他的脑门。

村民们喊叫起来。年轻人也哆嗦了一下,但仍然强硬地挡着我:“你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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